更新時間:2025-09-30 10:22:58作者:佚名
各系(部、院):
為了進一步推動教育領域的革新,增強學科的核心價值同濟大學浙江學院教務系統(tǒng),提升人才培育水準,經(jīng)過慎重研討,決定對2019年實施的卓越本科專業(yè)發(fā)展計劃、優(yōu)質課程工程以及同濟大學浙江學院第八屆教學改革方案開展成果審核工作。現(xiàn)將具體安排公布如下:
一、驗收組織
請各個系部自行安排驗收工作,項目負責人需填寫《同濟大學浙江學院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結題驗收表》,各單位需填寫《同濟大學浙江學院教改革項目結題驗收匯總表》,相關驗收材料包括紙質版、電子版及項目成果,務必在2020年10月16日前提交至D308。
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導致無法按時完成的項目,項目負責人需要填寫《同濟大學浙江學院教改項目延期申請表》,并提交給教務處進行審批,獲得批準后,項目才可以延期十二個月。
學校會委派有關學者貝語網(wǎng)校,針對各系部院已經(jīng)通過審核的成果,實施抽樣復核工作,確切的日期和場所,后續(xù)會另外告知。
二、成果要求
項目結題的成果,需依照《關于一流本科專業(yè)建設、金課建設和第八屆同濟大學浙江學院教改項目立項的通知》(同浙教〔2019〕17號)以及《關于“一流本科專業(yè)”建設、“金課”建設和第八屆同濟大學浙江學院教改項目立項的補充通知》(同浙教〔2019〕28號)來開展驗收工作。主要的成果呈現(xiàn)方式,具體規(guī)定如下:
提交教改文稿時,應附上在公開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副本同濟大學浙江學院教務系統(tǒng),同時包括期刊封面、目錄和論文所在頁碼的版面全文復印件。已發(fā)表的教改論文必須標注“項目來源及編號”字樣。如果論文已被采納,還需提供包含刊登時間的錄用證明。
其它成果中涉及人才培養(yǎng)方案、專業(yè)建設、課程建設、實驗室建設等內容的,需要附上建設方案以及被采納或應用效果的證明材料;成果屬于課件、軟件、教學網(wǎng)站開發(fā)等類型的,應附上光盤或注明對應網(wǎng)址,也可以打印網(wǎng)站界面作為參考;成果若被相關機構采納或在學術組織、學術會議上進行分享的,必須附上成果被采納、分享的官方憑證。
同濟大學浙江學院教務處
2020年9月21日